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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通知

2019-05-13 来源: 浏览量:2919

各实验室:

 

按照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8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41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各实验室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据实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于5月16日(周16:00前将《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改情况)、《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和《XX实验室人员配备、地点分布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byfykyk@126.com

 

科研处

2019.5.13

附件:附件.rar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4.蚌医一附院实验室 人员配备、地点分布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