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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

    关于开展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位秘〔2008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912007831在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此前两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参评。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
、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
、实验设计新颖,研究手段先进,理论分析深入,论文结果可靠,有新的见解。
    3
、能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或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表规范、学风严谨。
   
四、评选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本单位属评选范围内的具有创新和较高水平,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考虑到研究生教育基础和财政供给渠道的不同,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2007年度硕士毕业生总数的4%,非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2007年度硕士毕业生总数的2%(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1)。
    2
.省学位委员会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等评审工作。在综合分析全国范围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和评估机构评审报告的基础上,省学位委员会初步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由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经30天异议期后,省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名单。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五、奖励范围
   
本次全省共评选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100篇。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由安徽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200822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公室。
    1
.硕士学位论文一式六本。
    2
.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
.作者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按照学科专业代码排序,装订在一起。
    4
.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5
.作者简况表及论文推荐汇总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5)一式一份。
   
七、其他事项
    1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
.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
    3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4
.本通知(含附件)可从安徽教育网站(www.ahedu.gov.cn)公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省学位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国;电话:0551-283186813083055007。电子邮箱:ahxwb@ahedu.gov.cn
    附件:
    1.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2.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作者简况表
    4.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数据库录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