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精神,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为保证学位中心建设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中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解决部分学科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各单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学位点、各医院对专家信息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学位点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请各学位点、各医院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 1)。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 2),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各学位点、各医院及研究生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本次报送专家有两种情况,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专家,二是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也不在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
2.注意汇总表中新增专家的zjbh专家编号字段留空,已有专家的zjbh字段不要修改,在信息库原专家汇总表中可查到。
3.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号的专家可以不报。
4.如果不是退休请不要删除信息库原专家库汇总表中导师。
5.如果一位导师只是专业学位导师,不是学术型硕士导师,选择一个对应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及一级学科代码必填,在“学术导师类别”那里选“其他”。专业学位导师选择相应的类别,填写专业学位的学科门类领域。
6.如果一位导师既是专业学位又是学术学位,对应填写即可。
7.如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类别”选择非“其他”项,则必须填写专业学位的类别和领域。
8.简况表中如果一位导师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一级学科,分别填入“主要学科”和“第二学科”。
9.请各学位点秘书在填报汇总表前务必认真研读《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按填写说明正确填写。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家信息全面更新工作采用“线下更新、批量上传”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请各研究生导师于 2016 年 9 月 22日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 1)、《专家库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至各学位点。
2. 各学位点根据简况表及各点原专家库名单(见附件3),汇总《专家库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专家库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与填写要求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5)。
3. 请各学位点于2016 年 9 月 23日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专家库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上交至蚌医一附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电子信箱:byfykyk@126.com。详情请见附院网站通知栏和研究生教育栏。
附件:附件.rar
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专家信息库原导师名单
4.专家库汇总表模板
5.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一附院科研处
2016.9.19